律师,为什么让人喜欢让人忧!

2015-10-31

来源:雄辩之师、问律、法治境界、法报江苏

作者:张需聪

律师到底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这些年, 骂律师不是东西的人明显变少了,可能因为社会上不是东西的人越来越多的缘故,套用小品演员宋小宝的台词来说,就是:“不是东西的人多了,你算老几?!”这是一个想挨骂都排不上队的年代。

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不过三十多年,如果硬要分代的话,现在勉强可以说已经发展到第三代。因此,这绝对是一个新生的行业,也是一个崭新的职业,可骂之处也难以找到太多,无非是惟利是图,睁眼说瞎话,吃完原告吃被告(这好像一直是法官专享的词语,但现在也经常听到有人这么说律师),等等。


西方律师制度历史很长,也就意味着律师被骂的历史也很长,社会上流传着无数个恶搞律师的小故事。前些年看过一本名为《法律幽默》的小书,其中有个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企业老板召集律师和会计师开会,要求尽快给出企业今年的经营数据。接到指令后,会计师马上找出全部帐本,一笔一笔认真计算,而律师却把老板拽到一个无人的小屋子里,拉上窗帘,神秘兮兮地问老板“你想让它是多少?”。

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让人既爱又恨的家伙!爱他,因为有些问题离开他还真解决不了;恨他,大概因为这是一个狡猾的家伙,你往往拿他没有办法。


然而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这些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整个律师行业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服务水平,都有明显的提升,相应地,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也逐步提升起来,甚至可以说,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律师了。


在中国,律师主要按业务形式分为两大类: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但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诉讼律师也经常做非诉业务,非诉律师遇到诱人的诉讼业务时往往也没有勇气说“不”。这也正常,因为法律事务毕竟是相通的,一个做非诉业务的律师,如果根本不懂诉讼业务,那可以说他是不合格的,因为他可能不知道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在哪里。


比如说给企业做日常法律顾问的律师,如果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他在起草合同的时候,一般不会知道应当设置哪些条款来有效保护企业利益。所以,在当下中国,如果哪个律师标榜自己只做诉讼业务,或者只做非诉业务,一般是在吹牛,不信,你拿个大单给他试试,看他是不是真的不做。


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简单看来,律师不过是一群利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质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离开专业,就什么都不是。那么律师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形象?通常的理解无非是专业、理性、严谨、敬业,这可以说是一种健康正面的律师形象,其他的诸如精明、贪婪、不诚信、无底线,则是为大众所不齿的负面形象。


在没遇到麻烦之前,大多数人对于律师可能持一种敬而远之甚至不屑一顾的态度,但一遇到麻烦,往往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整个处理麻烦的过程,律师将成为最亲的亲人。这一点,对于常年做刑事辩护业务的我来说,感触尤深。不管是杀人犯还是诈骗犯,昔日高官还是平头百姓,只要进到看守所,他最想见的人,除了老婆孩子,就属律师了。


多年前,田文昌律师有个说法叫做“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但对律师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田律师好像也一直没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单就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看,律师就是他的救世主,至少在案件发生后到结束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我前年办了一个刑事案子,被告人是个50多岁的小老头,很会讨好律师,每次我去会见他,他都会说前一天晚上梦见了我,搞的我一身鸡皮疙瘩,我说,你把律师当作梦中情人是英明的。


前几天,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久,微信圈里流传出来一个比较搞笑的段子,说:两院三部的同志们一起开会,讨论是否通过《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都认为不应该通过,因为律师很讨厌,总是制造麻烦。各自发表完意见,大家都看着领导,等他表态,领导沉吟良久,缓缓地说:“诸位仔细想一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进去了,谁会为我们说话呢?”很快,各方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


没错,律师说白了就是个为别人说话的职业,有时用嘴为别人说,比如法庭上的民事辩论或者刑事辩护,有时是用书面文字为别人说,比如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


一个人,如果骨子里没有勇气去为别人说话,最好不要去做律师。我的老师王海云律师是吉林大学法律系的老大学生,当年因为敢于说话而亲身遭受了完整的二十年浩劫,得到平反以后已经快到退休年龄。组织上为他安排工作,有好几个机关可以选择,但他却毅然选择了去吉林省四平市法律顾问处做律师,他的理由是:这二十年我深深体会到一个人遭受冤屈而无人敢站出来帮他说话的痛苦,因此,我想做一个可以帮别人说话的律师。


事实证明,他做到了,执业近三十年,他帮无数人仗义执言,很多时候甚至到全国人大、最高法等机构反映情况,为很多人洗清了冤屈。曾有涉嫌杀人而被判死刑的兄妹二人,在我老师的帮助下洗清冤屈,获得无罪的判决结果,感激涕零之余送了我老师一面大镜子,上面写着“你们是地狱之门的守护神”,我老师让人把它立在了律师事务所的大厅里,激励全体律师敢于为别人说话。1995年12月,老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和“全国司法战线英雄模范”,对此,他一直看得很淡,在我与他相处的十几年时间里,从未听他自己提起过这件事。做人很正,做事很专,放下自己,敢于直言,我想,做律师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刚才说了诉讼律师,同样地,非诉律师也很重要,企业要挂牌上市,要并购重组,离了律师玩不转,因为材料里必须要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我虽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要业务方向,但偶尔也做一点非诉业务。其实非诉业务也是个苦差事,不但是个脑力活,更是个体力活,出差,加班,都是家常便饭。


记得2011年参与办理过一个并购业务,出差尽职调查的辛苦过程就不说了,回来赶法律意见书,我在一周的时间里几乎每天工作到下半夜,经常是边写边睡,边睡边写,那种虐心的累至今记忆犹新。所以,当一些诉讼律师酸酸地看着非诉律师数钱的时候,我都会用一句粗俗的话安慰他们:不要只看到贼吃肉,而看不到贼挨揍。做律师,无论诉讼还是非诉,都不容易,真的是这样。


一提到律师,很多人都会觉得有资源,有关系,其实真正所谓有资源有关系的毕竟还是少数。在中国,大多数律师,不过是普通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不具备大众想象中所赋予的种种神通。刚做律师的时候,是很累的:一方面没有案子做,生存压力比较大;另一方面没有所谓的关系,有了案子又做不好。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如我之前发表的文章中所说的,专业化是唯一出路。我现在基本上只做职务犯罪辩护业务,慢慢发现一个规律:当事人的职务越高,案子越大,律师做起来越轻松。为什么?因为这样的案子,当事人不会要求律师协调任何所谓的关系,只要求律师认真研究好证据和法律,做好辩护工作就可以了。


毫无疑问,随着国家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逐步提高,那些万金油型律师和关系型律师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而专业型和专家型的律师将会越来越受欢迎,因为,律师的本质就是法律专业人士,越专业越好。


人类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独自的特点,比如说,毛主席时代,整个社会崇尚奉献,因此“公”的东西彰显无遗,“私”的东西因处处受到打压而隐藏了起来。到了小平时代,推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讲求公平分配,难免就会出现“私”的主流,乃至利字当头的拜金主义。律师这个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与社会发展的脉搏紧密相连。


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三十年,正好也是国家大搞市场经济的三十年,国家以GDP为发展指标,同样地,律师行业也往往以业务创收为发展指标,甚至将业务收入水平作为评判律师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但律师显然不该是一个惟利是图的职业,这个职业更多的应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法治国家大都是由律师来担任总统的原因。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都是一群财迷,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永远不会有希望,因为,心里和眼里充满了金钱,公平和正义将会无处存身。


说到最后,我们律师到底应当是怎样的一种人?按照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先生的说法,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具体到工作上,我想律师还应有高超的法律服务技能,有“全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服务精神,甚至还要有那么一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江湖义气。至于其他的,比如今后能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能不能成为推动和引领这个国家发展的主要力量,都不能确定,现在也就只能当是个梦想吧!但正如马云所说,梦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