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发出200余份调查令保障律师财产调查权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5-10-14 16:07:11   作者:丁国锋 陈向东 顾建兵   来源: 法制日报 

假离婚、假破产、隐匿财产……为逃避法律制裁,“老赖”们的花招可谓层出不穷。按照法律规定,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拥有调查权,但在现实中,不少单位只接受公检法三家调查取证,而律师常被拒之门外,尤其在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关。
 
今年以来,南通中院在全市推行执行财产调查令制度,对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老赖财产状况的证据时,可由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签发执行财产调查令。经法院审查签发后,律师可持令到金融、房产、土地、机动车管理等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据统计,目前为止已发出206份这样的执行财产调查令,有181份查得财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如东县国土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於朝霞与被执行人江苏森茂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需要,为查明南通棕榈油墨有限公司(有证据显示,被执行人已购买该厂房)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陈高工业园区厂房的土地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准许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尤晔律师的调查申请,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如下证据……”10月1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上述《执行案件律师委托调查令》。
 
为保障调查令的顺利行使,该院在调查令上明确了协助调查机关的义务,要求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同时还在调查令上附上了回执,要求协助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出已提供的财产证明清单,并说明不能提供调查令所列证明材料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