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被要求证明是律师 律师状告国土局获胜

2015-10-30

今年初,律师钟某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取证,被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故将东方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10月10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驳回:
 
国土局未侵权,律师败诉
 
经查明,今年1月8日,原告钟某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原件和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相关土地权属。东方市国土局认为钟某申请调查土地权属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后才能查阅。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上述要求,属于任意加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1月15日,钟某以东方市国土局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受理调查申请的行为违法为由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月19日,东方法院以东方市国土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东方法院认为,钟某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充分证明其代理律师身份或与其调查的信息存在利害关系,东方市国土局对其提供的材料持有怀疑,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其身份,属于行政机关的审慎管理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未侵犯钟某作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一审判决后,钟某不服,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要求盖章确认身份属违法
 
二审指出,上诉人钟某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中的查询内容为“调查土地权属”,鉴于该介绍信并未明确其所要查询的是土地登记结果还是原始登记资料,被上诉人东方市国土局应当向上诉人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并听取上诉人的辩解意见,被上诉人可以要求上诉人补充提供法定的证明文件,但东方市国土局不应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
 
二审认为,东方市做出被诉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确认为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海南二中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
 
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认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对此,廖晖表示,海南二中院的判决对一些任性的行政权力部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不能违法乱作为,不能私设权力壁垒,否则将被判决违法。
 
评论:
律师要证明是律师,官司赢得太难了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矢弓
 
任何一起奇葩证明的背后,其实都隐藏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就是那份著名的“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当事人最后交了60元钱不就搞定了么?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1月8日,原告钟律师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原件和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相关土地权属。东方市国土局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后才能查阅。对此,钟律师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提出行政诉讼,官司一审再审,最后终于胜诉了。
 
对此,有业内人士高兴,认为这不仅见证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维权过程,也见证了司法在成熟。不过,详细研读了钟律师的这起维权官司的过程,还是让人感觉官司赢得太难了!
 
说官司赢得太难,是因为这场简单的官司居然前后打了快一年。从1月到10月,钟律师都孜孜不倦地奔走在维权的路上,他不仅仅是在给自己维权,而是在给他更多的同行争取权益,他的背后站着一群律师。换了任何群体,也许都坚持不到最后,也许都没有这个结果。当一起只要一个说法的行政诉讼都如此艰难的时候,我们的司法成熟得也太慢了吧?
 
说官司赢得太难,是因为东方法院的判决太让人失望。东方法院认为,市国土局对其提供的材料持有怀疑,要求到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其身份,属于行政机关的审慎管理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未侵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证不能证明是律师,必须到本地司法局盖章才能证明,这除了证明地方法院和当地行政部门的扯不清楚,不能独立判案外,还能证明什么?
 
说官司赢得太难,是二审判决来得太直接。当官司跳出了行政辖区,判决就变得简单明了:东方市做出被诉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一审法院认为国土局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确认东方市国土局要求到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受理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这起案例能保证今后海南省的律师都不要再到司法局盖章证明身份了么?
 
说官司赢得太难,是因为这场官司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律师持证到东方市国土局查证材料,该局不愿配合,因此才任意加设行政审批程序,给钟律师制造麻烦;一审认为不存在违法情形,未侵犯钟某作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无论背后有没有权力的影子,都给人以行政干预司法的印象。海南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省份,还出现这样的司法案例,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吧?
 
律师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这起案例能不能对一些任性的行政权力部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简政放权会不会遭遇一些部门的软抵抗?司法改革能不能达到设计的预期目标?律师还会不会遇到各种奇葩证明和规定?这些都还得走着瞧的!
 
今年初,律师钟某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取证,被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故将东方市国土局告上法庭。10月10日,海南二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正如报道所说,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而律师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通过东方法院和海南二中院的判决,我们见证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维权过程,也见证了司法在成熟。某种程度上说,律师的胜诉充满强烈的司法宣示意义,对一些任性的行政权力部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保卫律师调查取证权胜诉的宣示意义
 
有了法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充分保障,权力部门就再也不能违法乱作为,不能私设权力壁垒,否则将被判决违法。而律师调查取证权得到了充分保障的同时,那些真相将不再轻易被权力部门掩盖,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障。当然,对于这起胜诉且是首例涉及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案例,我们还需要的是深刻地反思,为何东方市国土局胆敢无视律师的合法权利,东方市法院为何会为国土部门背书?
 
尽管胜诉了,但其艰难复杂却让人担心,还有多少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会面临同样的干扰和困惑,难道都需要靠打官司才能获得起码的权利?显然,在胜诉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反思当前的司法制度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护是否到位,也要反思司法机关在保护律师权利和司法公正上应该有的角色,只有从根本上捍卫律师的各项基本权利,加大对干扰阻挠律师权利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有效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大程度实现公平公正。(肖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