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周永康辩护律师

2015-07-08

2015-06-13 

刘桂明导语:

随着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正式宣判,关注多时的周永康案也终于尘埃落定。

对中国律师来说,最受关注的当然还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被告人周永康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与尊重。由此,我们看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没有律师的参与和推进显然是无法想象的。本案的审理尽管不是公开审理,但也足以彰显法治的普法意义: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人,任何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最后裁决之前都还是无罪之人,任何被告人都有权利得到国家法律制度授予的救济即依法辩护,任何被告人都可以通过律师的辩护而实现正义。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从我今年1月份提出“周永康是否需要辩护律师?”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此案的审理与诉辩,自然也是为了体现法治的制度意义与正义的社会价值。

尽管我们无法详细了解本案两位律师的表现,但从他们以往的表现,他们是能够胜任此次辩护任务的。事实上,他们的表现确实得到了肯定与重视。因为他们的表现,既是一种职业表现,也是一种专业表现,更是一种制度表现。


来源:搜狐新闻

新闻联播画面:周永康的两位辩护律师


起底周永康辩护律师:师徒齐上阵
曾给多名涉贪官员辩护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次日,实名认证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的微博号“梁艳艳律师”发布内容称,“祝贺我所郝春莉主任、顾永忠律师成功为周永康案辩护!任何罪犯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

”并附上了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顾永忠律师

公开资料显示,顾永忠,河北省阜平人,1956年2月5日出生,当过下乡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上大学、读研究生,先后获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其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1994-20003)。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顾永忠:曾给多名涉贪官员辩护
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自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顾永忠承办了诸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例如,北京首钢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及李静芳、宁先杰共同贪污案;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市政府案等,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社会兼职方面,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顾永忠先后就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问。值得一提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成员此前曾多次为涉贪高官辩护。该协会的副主任李贵方,曾为原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辩护。2001年,顾永忠成为中共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的受贿案做辩护律师,最终马向东被判死刑,并在当年被执行处死。


2013年薄熙来公审后,顾永忠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济南中院通过对薄熙来庭审活动创举性的微博直播,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一事实不仅彰显了司法程序本身的公正,而且也将有力地促进法院对该案在实体上作出公正的裁判。

生活中的郝春莉

郝春莉:系顾永忠“高徒”

曾为丁书苗案辩护人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网站资料显示,郝春莉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为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春莉在吴英3.8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碧溪家具广场46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系列案、央视大火案、新恒基集团合同诈骗案、丁书苗非法经营案、宋文代贪污案中担任辩护人。

郝春莉曾接受检察日报旗下“方圆律政”网采访时,郝春莉表示“师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顾永忠的机缘,让她顺理成章地走上刑辩之路,其梦想就是“追逐永恒的法治”。有人问过她,做律师不易,做刑辩更不易,什么让她坚持始终?她只是带着些欣慰地回答,发现并说出真相的那刻,内心总是油然产生一种“看不见、想不到的喜悦”。在对“黑”与“白”的争辩中,她俨然是事实和真相的“信徒”,以客观公正为信仰,践行着一尺一寸的法治进步。


2009年央视大火案举国关注,郝春莉在此案中为北京城建集团的项目负责人高耀寿担任辩护人,在长达半年的办案时间中,郝春莉深入办案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被告人思想上有波动,郝春莉十几次会见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稳定当事人情绪,配合有关机关的工作。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她带病坚持庭审,并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和消防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入手,展开辩护,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最后高耀寿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其辩护水准受到了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称赞和敬重。

同年12月,黄光裕胞兄、“新恒基系”控制人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郝春莉作为黄俊钦的辩护律师,指出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罪名定性存在问题。为了全面弄清客观情况,郝春莉不肯放过一丝有关事实的蛛丝马迹。从审查起诉阶段起,她翻阅几百册卷宗材料,发现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的4.7亿银行贷款中绝大部分向银行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但仍有2000多万贷款,黄俊钦一直坚持已向银行提供了抵押,卷宗材料中没有这方面抵押的证据。郝春莉无数次继续翻找申请贷款时的原始文件。终于在一摞积压的文件中,找到了一张字迹模糊不清的向银行提供的抵押申请表格。

这张看似并不起眼的表对案件的突破至关重要,能够证实公诉机关指控黄俊钦合同诈骗犯罪不成立。因为“愈挫愈勇”的坚持,郝春莉的辩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最终黄俊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郝春莉柔情间的坚持,让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