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勤学但别好问!

2015-07-16

发布时间: 2015-07-07 15:43:22   作者:张健

“学”和“问”都是获得知识的手段,“学”应当是“问”的前提,“问”应当是“学”的保障,相互不能替代,尤其不能将“问”成为不“学”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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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勤学好问历来是项美德,而好问似乎更为大多数人所青睐。不少刚出道的年轻律师,一直践行着这项传统,在办案的过程中,只要遇到问题,第一个想到的便是向身边的专家或前辈同行求教。法律是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律师在自己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好问”诚然是弥补经验不足的措施,但不要忘记“勤学”的主导作用。应当做到“勤学”,但不要“好问”。
 

  一、“好问”的危害

  首先,如果养成遇事“好问”的习惯,我们就会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丧失通过自己的能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坚定意志。自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知识体系,更需要对案件从事实到法律的细致研究,这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而求教于前辈或专家则来得容易,只要动动口,就会得到现成的答案。当你不断从求教中享受到效率带来的极致体验的时候,即便我们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也会放弃而转为寻求他人帮助。然而,这样久而久之,必然丧失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在无人可求的情况下,则不会工作,毕竟很多时候我们要一个人面对法庭。

  其次,“好问”的危害来源于那些专家和前辈。你所请教的人,有时候根本不是你想像的那样,或者并非是你案件所面临问题相应领域的专家,毕竟专家再有本事也不可能有效解决所有领域的所有问题。比较负责人的被求教者,如果遇到其不懂或不擅长的问题,他会直接告诉你,不会或不懂。如果遇到盲目维护自己权威的人,再加你的盲目崇拜,那就危害大了。

  再者,“好问”容易导致信息传递错误。在法律方面,结论通常决定于一个明确的事实和一个准确的法律规定,而其中任何一项的不确定都将导致结论的错误。问答式的沟通通常时间比较短,在时间紧迫的背景下,我们有时很难将一个案子的事实和背景介绍完整和准确,以使被求教者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被求教者给你的结论,往往都是基于不全面的信息而作出,这样的结论的可靠性可想而知。

  最后,被求教者的回答往往是无偿的,同样也是没有责任的。我们依赖于一个没有责任的结论,而对现实案件作出判断,显然是极不慎重的,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极易导致自己的执业风险。

  二、“勤学”之道

  在专业领域,律师这个行业没有所谓的专家,既然都是律师,那就意味着只要大家朝正确的方向努力,我们都能成为你心中的“专家”。不要忙目崇拜同行,崇拜是偷懒和偷机取巧最好的借口。如上所说,“勤学”和“好问”都是获得知识的来源,因此正确掌握“勤学”之道,对我们自身成长和在这个行业的进步更加有利。

  第一,通过“勤学”,构成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知识只有转变成自己的,才能为自己灵活使用。知识不成体系,永远都做不到独立解决问题,更不能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的途径只有三个,多读书、多办案和勤思考。通过多读书,尤其是多读经典书可以获得更多伟大人物的的经验和逻辑;通过多办案可以让你获得更多的实战经验,让你在实战中找到问题的关键;勤思考,让你将通过读书和办案获得的零散知识有机的整合起来,并进行有序的排列,最终使自己的知识完成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构建,只有这样的知识才能为我们迅速有效解决问题提供支持,混乱的知识和不成体系的经验,只能让我们一头雾水,甚至走火入魔。

  第二,要善于研究案例,因为案例才是律师最好的老师。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公开的程度越来越高,现在获得各级法院生效判决的途径越来越多,这为我们研究案例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方便。每个案例,都是律师和法官经验的集合,都是就同一问题诉辩审三方博弈的再现,可以说案例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经验。如果我们遇到案件,能够养成先研究受理法院及上级法院同类案件的判例,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要远比求教同行来得更加可靠。

  第三,要有一套独立解决问题的流程。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到遇到问题,应当首先问“百度”,互联网可以同时为你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判断。更重要的是,你可以对这些多元的信息进行分析,然后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接下来,利用专业的法规法规及案例检索系统,结合获得的上述线索,获得准确有效的数据。最后,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最终独立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说的是,律师要勤学但不要好问,并不是说不要向别人求教,而是不要放弃独立思考而仅仅依赖对别人的请教。相反,我们独立找到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后,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要善于向那些专家和前辈求教,用他们的经验来校验自己的结论是否正确。

  一个行业的成员只有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这个行业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