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律师如何应对“真咨询假委托” 现象

2017-07-09

2017-07-09 江苏律协

律师如何应对

“真咨询假委托” 现象



       作为一名律师,接待咨询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而且,接待当事人的咨询往往也是接受委托形成代理的前奏。那么,如何正确地对待当事人的咨询,在咨询阶段给当事人留下一个专业、可靠的印象,进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就是一个律师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
获取知识型

     有些当事人的咨询仅仅是来律师这里获取“法律知识”的,他们因为心中对某个问题存在疑惑或者确实对某个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比较担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律师的号码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我们称这种当事人咨询为“知识型咨询”。

    对待这些当事人的咨询,我们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笼统地给予回答即可。如果你的解答他比较满意,一下子就听懂了,可能会对你留下印象,如果有了法律纠纷他还会来找你的。但这类咨询,你没有必要解答的非常详细,一个他没有这么深入的需求;二个一般没有特别的情节针对性,他们往往是问一般性、大概性的问题。

2
方案确认型

      这些当事人往往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具备搜索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他们在遇到纠纷后,自己查书或上网搜索,已经在内心形成了一定的方案。但由于没有实战经验,拿捏不准,因此要到律师那里去确认。

       对于这些当事人,因为他们并不是真正要找律师代理案件,所以你费心费力去解答,跟他一致当然很好,如果不一致他还会来跟你商榷,甚至有时候会形成争论。

      如果你能判断当事人是这种类型的,建议直接跟他说咨询要收费,否则真会浪费了功夫还可能伤害了感情。

3
寻求指引型

      这一类的当事人由于即将涉诉或已经涉诉,他们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都有了相当的了解。但他们将案件看得太简单,以为自己完全能够处理,没有必要去聘请律师。基于经验不足或谨慎起见,他们还是想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实践中到底是不是和他们想象中的一样,或是否还有一些他们没有想到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遇到这一类的咨询,往往可以比较容易判断出来。因为他们一来就会说到法律关系、管辖等专业术语,你就可以辨别出来。应对这类咨询,如果你觉得该案件确实如当事人分析一样,你也不愿意接手,那么可以告诉他自己处理就行了。如果你觉得该案比较复杂,当事人自己处理估计有风险,你又有能力接手,建议你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般能形成代理。

(1)打破他的自信,树立起执业律师的权威。

(2)告知他律师具备一般当事人没有的资质,在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3)强调法庭就像战场,瞬息万变,没有经历过难免会有闪失。

4
能力考察型

      确实需要聘请律师进行案件的代理,但无法确认请哪一个律师好,就像购物一样,当事人开始货比三家,对律师进行考察。对待这类当事人,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因为这是不是你的当事人,是不是你的案件,就取决于你的表现了。如果该类案件恰好是你擅长和喜爱的类型,那么你就要全力以赴,争取拿下。建议你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工作。

1)体现你的专业性。律师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一定要有底气,对相关证据和法律的分析一定不要模棱两可,要给出相对刚性的答案。因为他们是来考察你的,不是寻求指引的,所以你越是肯定分析的越是详细,他们对你的信任度就会越高。

2)确保你的真价值。你一定要强调自己的代理费是有标准的,而且只能是这个价格。律师一般不宜轻易的大幅下降代理费,否则会被认为是随便定价,律师的价值也会一再缩水。如果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而案件你确实想接手,这个时候不免向所里报告,或者在差旅费上进行减免。让当事人看到你的诚意,在适当减少代理费的基础上果断与你签约。

(3)告知全部的程序性规定,以免后患。诉讼程序是牢牢记在律师心头的,每一步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都要跟当事人讲清楚,以免留下误会。并且要告诉当事人存在的诉讼风险以及败诉后的救济途径。不大包大揽不但不会降低自己的形象,而且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律师职业规范的表现。既专业自信,又小心谨慎,符合律师的特点,当事人定能对你留下比较好的印象。




       上四类咨询是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类型,律师应该认真甄别,区别对待,为自己找到合适的当事人,也希望当事人按图索骥,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来源:律新社(lvxinnews

作者:程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