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来 主任 高级律师

2018-03-07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昌来律师
主任,高级律师,经济法学硕士(公司法方向)
行业及社会任职:
南京市律协理事
南京市秦淮区法学会副会长
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市律协秦淮分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
江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行业导师
江苏海事学院海商法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
淮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安徽大学南京校友会副会长
南京市律协《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质量评查员
南京市律协实习律师公司法业务培训讲师
南京全椒商会执行秘书长
江苏省安徽商会副秘书长、副会长
工作经历:
1993.6—2002.3安徽大学机关一总支工作兼任党委宣传部德育教研室法律基础课教师
1999.4—2002.3安徽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2.3—2007.2先后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07.2创办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至今
2009.11参加深交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多年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20余篇,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领域的论文有:
1.《论善意取得制度》发表于《安徽大学学报》
2.《预查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相关问题研究》发表于法律出版社《金陵法律评论》
3.《浅析证券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信息》发表于《当代法学》(国家级法学核心刊物)
4.《论证券内幕交易罪》发表于《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5.《禁止内部人短线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6.《论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发表于《安徽大学学报》
7.《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完善》发表于《法制博览》
8.《认缴登记制下注册资本加速到期问题研究》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文摘》
9.《正本清源,还对赌协议真面目——以投资方与目标方对赌协议的效力为中心》首届金陵商法律师论坛二等奖
10.《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规则研究》南京市法学会2019年自选课题,获第二届金陵律师论坛三等奖
11.《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合同履行法律问题研究》评定为2020年度南京市法学会优秀论文成果。
业务领域:
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执业20多年来,先后担任上百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涉足的行业和领域有公司治理、投融资、商业服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工业制造等各个行业,能够为顾问单位提供高质量、精准专业的顾问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
典型案例:
1.江苏高院审结的顾某与吴坤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
2.南京仲裁委员会审结的朱某与江苏高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资本纠纷案;
3.无锡中院审结的陈某与无锡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4.全国首例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洪佰兴等17名投资者起诉白兔湖动力股份公司、太平洋证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桐城建发公司、汪舵海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6.海商法案例如湖北高院审理的YT Transworld Shipping Co.Limited与某市港务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船舶损害责任纠纷案;
7.票据法案例如甘肃高院与兰州中院历时四年半审结的银行票据返还及票据责任纠纷案等。
对公司诉讼案件有深入研究,2020年度受理公司类诉讼案件近20多件。
专业素养:
王昌来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在相关执业领域能提出对律师业务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研究工作;积累了20多年的律师业务经验,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能够指导带领年轻律师开拓业务,研究业务,承办业务;专业,敬业,守法,护法,有较高的学术素养,是一名学者型、专家型律师。
联系方式:025—86630980         手机号码:1770158096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