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2017-11-25

今日(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暂行办法》显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意见,对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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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下为《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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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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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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