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样起诉,事半功倍

2015-10-30

一个好的开局相当于成功的一半。好的律师就像优秀的航海家,从一开始就必须精确设计航线、把握航向。起诉准备是所有诉讼行为的起点,在这一过程中,律师需要摒弃干扰、调动所有精力、考虑所有可能面临的困难。那么,律师在起诉准备中需要注意那些事项呢?
 
一、明确客户需求,寻找切入点
 
就如同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逻辑起点一样,律师也必须牢牢把握住客户需求这个诉讼原点。抓住客户的需求看似容易,实则很难。第一,客户往往并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第二,客户不知道哪些诉求是合理、并可实现的;第三,客户有时会隐藏事实和真实想法。
 
上述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客户缺乏法律思维,无法准确描述案件相关信息以及“趋利避害”、对律师不够信任心理的反映,需要律师通过不断发问的方法来“挖掘”案件事实,准确归纳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从而为客户设定合理的诉讼路径和目标。
 
如一起离婚案件,律师经过询问了解到双方婚后居住国外,不久即因经济琐事争吵,后女方携女儿返沪,双方分居时间尚不满足“感情破裂”的标准。双方主要争议是男方婚内向女方多次借款用于归还其国外公司的债务以及抚育费的支付。
 
因男方长期居住国外,本案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送达难和男方不到庭即无法查清相关事实。律师遂告知客户(女方),除男方明确同意离婚外,本次诉讼暂无法达到离婚目的,但可以促使男方到庭应诉以确定分居事实、借款事实和男方的收入状况,故建议起诉时弱化婚内借款争议。后诉讼中,通过限制出境的方式,迫使男方主动应诉,为之后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律师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确定“诉的利益”,即通过律师代理行为可以为客户争取何种利益?以确定是否建议客户提起诉讼,并与客户共同制定可实现的诉讼阶段和目标。
 
二、先行明确程序问题
 
如果通过第一步骤确定案件具有“可诉性”,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确定相关程序事项。如管辖、诉讼主体等问题。之所以“先程序、后实体”,主要是基于程序问题将直接影响律师的工作量及胜诉可能性。
 
曾遇到这样一起诉讼,原告(合同乙方)是同一投资机构旗下的两家合伙企业,分别增资湖南一家企业,原股东因挪用资金而承诺回购股权,双方签订两份回购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为“乙方所在地”法院,而两原告注册地分别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和奉贤区(均位于郊区)。如按一般思维分别在两个法院立案,不但会影响开庭往返的次数和时间,而且会影响财产保全、裁判思路和执行协调等诸多事宜,其结果将是大大增加律师的工作投入和风险。
 
因此,承办律师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敏锐地注意到合同上载明的乙方地址均为上海市长宁区某地址。经了解,该地址为两合伙企业和上级机构合署办公的地址。律师遂建议以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连接点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办公场所照片、租赁协议等予以印证,最终获得长宁区法院的认可。嗣后,由于被保全财产在湖南以及被告恶意提出抗辩等,上述两案果然发生多次开庭及协调问题,但由于系同一法官审理,沟通成本大大降低。
 
律师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明确管辖等程序性问题,通过寻找对己有利的管辖连接点,降低律师工作量和防止某些因地方保护主义和“水土不服”而导致的诉讼风险。
 
三、做好起诉状的起草和证据目录的编写
 
起诉状的起草是非常重要的,相当于诉讼者的“名片”。律师应当有下列意识:
 
1.自己并非裁判者,过分详尽的理论阐述除了提早暴露自己的攻击方向和火力点外,别无好处,因此起诉理由应避免过分理论化,长篇累牍、令人生厌。
 
2.原告应当注重逻辑性,以诉讼请求为出发点,对涉案证据与事实进行“剪裁”,凡是与诉讼请求无关的事实与理由,一律予以去除,以保证起诉状篇幅的简洁。
 
3.对于事实的具体描述应当反复予以斟酌,因为起诉状一旦予以呈交,则相当于原告从此以明牌示人,可能在今后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一旦如此,律师将会陷入被动。例如对于发生时间的描述,因可能涉及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应避免随意书写。
 
4.尽可能做到形式的美观。律师虽然不是“公文控”“标题党”,但是合理的版面设计、字体大小、事实的分段书写,将会给律师的起诉工作增光添彩,也会给承办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很难想象,如果起诉状的排版、用纸一团糟,法官会相信该律师是一个作风严谨、思路清楚的律师。
 
另外,证据目录也并非可有可无。在立案时,有证据目录的起诉材料,往往更容易获得立案法官的“青睐”,增加立案成功率。同样道理,证据目录经过编写,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原告的起诉的事实逻辑和法律依据,也可以帮助律师在庭审时更好地完成举证陈述,同时节省对方的质证时间,避免庭审的拖沓。
 
律师本阶段的目标是“设计和量体裁衣”,将客户的需求和双方设定的工作目标转化为法院能够处理的具体请求,并以请求为出发点,将“事实与理由”落实为具体的文字和法律条文。
 
四、关注细节
 
“诉讼无小事”,越是关注细节的律师,越是能体现其实务经验的丰富,并越能获得客户的信赖。律师应清楚,诉讼虽然是法律专业的事项,但却不完全是法律的事,就像跑马拉松,开始是体力和技术的问题,最后纯粹就是信心和意志的问题。从笔者的经验出发,在起诉准备工作中,应关注如下细节:
 
1.做好文字校对工作,防止低级失误。在笔者的从业经历中,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书记员因为校对失误,将离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的性别都打印成“男性”,正好女方对财产分割结果不甚满意,遂拿着民事调解书到处上访,使法院非常被动。
 
对律师而言,律师文书虽然不像司法机关文书一般后果严重,但同样关乎名声和信心。如果起诉状尽是错别字,甚至把当事人的名字、性别搞错,同样也会影响客户心理。对律师而言,这是最低级、最不能容忍的失误。
 
2.尽可能为客户考虑。律师应尊重每一个客户,并设身处地地为其考虑。比如诉讼费用,如果客户对费用敏感的,应尽可能为其减少费用支出。目前法院均要求在诉状上注明涉及的财产标的金额,以便计收诉讼费用,律师应向客户释明大致的幅度,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为客户争取最优的结果。
 
但是,如果案件胜诉概率大,客户对诉讼费用支出不敏感,则应反其道而行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缴纳,以增加对方今后上诉费用成本,促使纠纷一审终结。
 
3.尽可能便利法院工作。在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普遍高企的情况下,律师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法官、书记员着想,通过自身细致的工作降低其劳动强度。
 
例如:尽可能在诉状上书写被告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书记员通知送达;纸张尽可能不要双面复印或打印,以免徒增书记员复印、粘贴的工作量;证据页码可标在页面最下方中间,留出书记员敲归档页码的空间;对于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尽可能通过图表等“诉讼可视化”方式描述案情、提供检索法规及案例,方便法官把握案件方向等等。
 
总之,起诉工作对于律师而言,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不能予以忽视,而需要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以提高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