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我是如何管理律师事务所的

2015-07-09

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合伙所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于2002年7月在泉州宣告成立。在这五年发展中,通过全所律师共同努力,我所走上了一条迅速、平稳发展的道路,并已成为泉州地区比较有影响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些成绩的取得和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创所理念、制度构建以及管理科学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老律师,觉得有必要将自己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一些想法介绍给大家,希望对我们的律师同行有所裨益。

一、合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科学的管理,而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需要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我所在初创之时,就借鉴了厦门总部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相当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就是要靠这个“法律”使得大家有章可循、有规可矩、有据可依,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并逐步达到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渠道畅通、管理方式科学和管理环境统一。

由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律师活动具有较广的社会性、律师业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律师人员具有较多的流动性,所以,我所在制定相关制度的时候,结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运作规律,先是由我们几位合伙人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形成制度草案,然后发给其他专职律师讨论,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发挥各位律师的智慧,把一切有利于律师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张、建议、办法、措施等集中起来,让全体律师反复讨论,集思广益,统筹兼顾,从而上升为全所律师的整体意志,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各项规章制度得到确实的执行。当然,刚开始制定这些制度,由于经验不足,无法预见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所以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非常完善,个别制度不能得到遵守,因此,我们就在此后的实施过程,结合一些新问题,修改或者放弃那些不符合现实生活规章制度。我们就是通过这样不断建立、不断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构建了符合我所实际情况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案件收费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行政管理制等等。

二、科学管理模式的选择

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选择是律师管理的重要核心问题,而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核心是选择用何种方式和制度来解决事务所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的划分,从而有效地配置事务所业务、人力、物质、技术等方面的资源。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在成立之初,就选择了按照厦门总部主任孙卫星律师所说的分工化的管理模式,即合伙人都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事务所的管理分工分成两大块,即日常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分别进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一位主任和两位副主任,其中,主任统领全所的工作,两位副主任分别管理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管理(包括业务拓展工作)。重大问题由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属于各块管理事务则由分管合伙人负责决定,而主任主持全方位的工作,并敦促各分管合伙人完成其工作,并协调各分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能更好地互相配合。这样的管理模式增加了律师民主化管理的水平,减少了律所决策的失误。按照规定,合伙人会议一般是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果合伙人会议无法决定或者涉及全所律师利益需要全所律师参与讨论的,则将讨论的议题提交给全体律师会议讨论决定,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般是两三周召开一次。同时,为了调动全体律师参与会议的积极性,律所在这几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每次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之后,轮流由合伙人出钱请全体律师吃饭。可以说,这种管理模式权责明确,有利于调动合伙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合伙人都能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和难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

为了调动全所执业律师的业务拓展的积极性,我所实行开放式的合伙人制度,任何执业律师只要达到要求都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其条件是:一年的办案收入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连续两年办案收入达一定比例。为了防止一些执业律师成为合伙人后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我所明确规定合伙人不是终身制,如果执业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后,办案收入没有达到要求的,则要自动退伙,降低为一般的执业律师。这样的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使得我所的合伙人从创所之初的3人达到目前的9人,而且这些合伙人都是事务所的业务骨干,每年的办案收入占全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至今没有一人由于不达要求而退伙的。

三、公平分配机制的设置

律师事务所实行何种分配制度,涉及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的利益,在全体律师将蛋糕做大做强之后,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切蛋糕的问题,这就需要一套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

1、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专职律师的报酬如何支付?在长期的探索中,我所实行了业务创收比例制度,也就是在一个律师在接到一个案件之后,将案件的全部收入按照5∶5的比例给专职律师提成,专职律师的那50%包括案源报酬,当然,由于案源大部分是专职律师自己找的,所以,业务收入的50%基本上是律师自己的报酬,这样既可以调动律师积极主动去寻找案源,又能调动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律师提成的50%除了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开支以外,还要缴纳税收,给专职律师购买保险,支付每位律师每年的年检费用等。按照我们现在的运营成本计算,一位专职律师的年收入只有达到8万元以上,才能给律师事务所创造利润,否则,事务所就会赔本。

2、合伙人之间的蛋糕如何切分?合伙人的蛋糕可以分为两部分:报酬和分红。其中报酬的支付是采用按照创收比例提取工资。同时,为了调动合伙人参与管理,对有参与事务所管理工作的律师,报酬相对高一些。而分红(包括权益),即律师事务所扣除成本支出,纳完税后的利润,现金可用于分红,财产可以作为权益,我所主要按照合伙人创收比例确定分红及财产权益的比例,其中,有律师助理的,其工资由聘用他的合伙人支付。这种分配方法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分红和财产权益的比例比较明确,容易操作。

四、律所团队精神的培养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团队,每个律师都应当发挥团队的精神,因为每个律师要知道1+1大于2的道理,每个人的业务水平、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每个律师都是擅长某个领域的业务问题,而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则不是很精通,因此,导致他们在看问题的时候都会有自己的片面性,而不能全面客观地观察和思考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同行的提醒、解决和帮助。况且,目前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服务难度和深度也不断加大,律师自己不可能及时跟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这个时候更需要那些走在前头的律师同行的帮助。因此,只有合作才能达到双赢,事务所的业务要拓展,服务质量要提高,就必须走专业化和团队作战的道路。每个律师都必须认识到团队精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量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律师团队的力量就会越来越强大。当然,要培养事务所的团队精神,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人才结构。

因此,从一开始,我就一直倡导律师与律师之间、合伙人之间、分所与总部之间的相互合作,反对“单打独斗”,并形成了一套鼓励合作的制度,鼓励年轻律师多向老律师取经、学习,老律师经常指导年轻律师,以便为律所培养出更多律师人才,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律师梯队。

五、律所法律业务的拓展

我所自创所以来,逐步摆脱了对传统诉讼业务的依赖,逐渐向非诉讼业务领域发展。因为,我们知道,一家律师事务要强大和发展,单纯依赖传统“打官司”的诉讼业务已经行不通,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我们必须走出另外一条新的发展道路,那就是结合现代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服务和有关国际商标代理的业务。尤其是我所集合了一大批具有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年轻律师,他们勇于开拓进取,勇于开拓前人没有涉及的领域。自2002年7月我所创以来,全所每年的业务收入都是以30%-40%的速度增长着。在这些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一些年轻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收入。例如,为了迎接全国农运会的召开,在城东修建海峡体育馆建设,而这个工程项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是由我们所解决。还有桥南拆迁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法律项目也是由我们所承担的。这些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担,不仅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也间接为泉州的法治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智慧支持,努力成为泉州市政建设的智囊团和咨询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泉州正在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届时许多外资将大批进入,而这些外资进入之后,就需要一大批精通法律、经济和外语的律师,而我所由于拥有一大批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年轻律师,具有这方面的先天优势,就可以优先抢占和分割这个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六、律所文化气氛的塑造

律师事务所不仅是一个专业的办案机构,同时也是全体律师的一个家。因此,如何提高律师的法律修养和人文底蕴,丰富律师的业余生活和学术讨论气氛,也是我们所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举办了一系列“法律文化节”的活动,例如,每年评比出优秀的刑事辩护词和民事代理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泉州市工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事务所工会,逢年过节经常举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搏饼、聚餐、篮球赛等,关心和慰问比较困难的律师和职工,让律师和职工感到大家庭的温暖,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增加律师对事务所的归属感,加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促进了律师之间关系的和谐。

鼓励和支持律师参加全国或者省市的律师论坛(律师研讨会),提高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每年都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按照律所的规定,给获奖的律师按照获奖的级别再给予1∶1物质奖励。就是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我所于2006年获得了泉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组织奖。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长期固定的业务学习机制,经常举办一系列业务研讨会。为此,我们吸收了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几位年轻教师加盟任兼职律师。在这些兼职律师中,全部具有法学硕士学位,个别的还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他们在教学工作之余,经常结合国家最新的立法动态,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法学信息传递给全所的律师。例如,修订的《公司法》和新的《物权法》通过之后,我们就充分利用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组织多次集体的业务学习,并结合律师业务,探讨新《公司法》和《物权法》实施之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这些教师给顾问单位开设讲座,并经常邀请这些教师参与专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努力实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直接提高了律师的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

七、律师责任制度的贯彻

以前我在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厦门总部任副主任的时候,就一直主张“锅里有了,碗里才有”的经营理念,鼓励广大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创造收入,只有律师事务所发展了,个人才能得到发展,律师事务所没有发展,律师个人也没有发展前途。目前,我管理泉州分所仍然奉行这样一套经营理念,并结合律师责任,将这个理论延伸到“谁砸我的锅,我先砸他的碗”。因为我们知道,律师出去办案不仅代表个人,更重要的是代表事务所在办案,如果律师个人不能好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不能恪守律师执业操守,不仅将会砸掉自己的饭碗,而且还会连累事务所,影响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的拓展。律师的这种专业工作要求不仅体现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上,还体现在日常的生活领域中,例如,从收案登记、审批、办理委托手续、开发票收取费用、出函出介绍信、出庭出差、制作和打印法律文书到卷宗归档、结案报告的撰写、质量反馈卡的发放回收等细节问题上,只要我们在这些日常的细节问题上都能严格按照律所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运作,我们就不用担心年审注册考评或者年度考评。在今年的年审注册和考评工作中,我就反复强调,不管年审注册的考评,或者年度考评工作,都是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头上的工作,要求全所律师齐心协力做好。若合伙人不做好,我就建议他退伙,若专职律师不做好,我就扣他的律师证,不让他注册,若是律师助理或者秘书没做好,我就解聘他。就是通过这样一点一滴的要求和工作,将律师的责任贯彻在日常的工作中,使得律师事务所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好评,也使得我们所的业务收入逐年增长,直接带动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律师加盟。截至目前,我们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含兼职律师)已经达到了24人,成了泉州地区规模比较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