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案件注意事项

2015-06-11

一、起草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以确认你的工作方案。 

二、尽量将同一个案件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材料。切记不得收取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原件
三、按照时间顺序,理出案情时间表,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起诉状中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届时,当事人掌握情况,反而怪罪律师工作跟踪不到位。 
五、注意律师函尽量不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但有时候一定要写上(如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及时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而且要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注明。律师只留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谈话,尽可能做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尤其是在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思路的时候,必须充分跟当事人讲清楚,并留下笔录。因为有些案件,后期会出现很多意料不到的新情况或者当事人隐瞒的新证据,甚至当事人自己不记得对方拥有的新证据。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律师是没有责任的。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做笔录还可以证明你付出的劳动和工作量,即你已经在履行代理职责。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需要!即便有九成把握时,切记!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 
十二、 对当事人说的话要有自己的衡量,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做一个案件流程备忘录,随时记下来。辛辛苦苦的工作和付出,有时候当事人并不认可和尊重你的劳动。这是你履行代理合同的证据,最好让当事人签字。 
十四 、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货买一张皮(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空白的,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会使你显得很老练。
 十七、不要把案件的文件、资料、有关法律条款全部给当事人复印、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他认为的“法律依据”后往往不再回头找你,教训甚多。也有的当事人回头来找你麻烦,说你工作不到位。 
十八、注意和当事人交谈时,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理解,对当事人的“冤屈”表示一下愤慨,然后再对案件中的难点发表看法,过早谈看法对你没有好处。 
十九、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亲自到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你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证明律师没有瞎说! 
二十、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二十一、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随时做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心理、时间、日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二十二、有些辅助性的事情,比如缴纳诉讼费、退还诉讼费、保全费等事务,让当事人自己亲自办,或者委派秘书、财务来办。律师只管法律上的事情,这样的事情有时候会惹麻烦,比如把诉讼费发票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