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触网”记:拍卖协会向法院“开炮”

2016-04-18

 

2016-04-17 09:54

司法拍卖“触网”记:拍卖协会向法院“开炮”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邓益辉 报道 2012年7月9日,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浙江法院的一个创举,一经面世即引来轩然大波。目前,司法网拍模式运行近4年,仅淘宝网一家司法拍卖平台,已有28个省区市超过1200家法院入驻。

法院认为,司法网拍实现了被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学者则表示,其“斩断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现象,揭开法院执行程序的‘盖子’,代表了法院拍卖制度发展的方向”。

但不可忽视的是,网络司法拍卖在监督、评估、瑕疵标的物处理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导致买受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此,最高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欲加强管理,而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也即将出台。

从“无照驾驶”到“完全合法”

网络司法拍卖成长史

曾经饱受质疑的网络司法拍卖,如今在全国全面推开,而且成为一种潮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网络司法拍卖”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已近尾声。3月23日,在“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透露了这个消息。

何东宁是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他在研讨会发言,介绍了最高法院关于该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

“2012年2月份,最高法院在重庆召开第一次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会议以来,我们院里不同的部门,就组织对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数轮研讨,收集了各级法院、行业协会、相关单位提供的大量数据和材料,为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做了准备。”何东宁说。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最高法院执行局一开始的计划,是在之前的司法解释基础上,将所有涉及拍卖的法律问题统一制定一个司法解释。而网络拍卖在互联网时代蓬勃发展的势头,最终导致最高法院决定“优先解决网络司法拍卖中间的一些问题,单独做一个司法解释”。

此司法解释致力于确立“网拍优先、市场选择、参与方责任明确”等司法拍卖的原则,以解决过去信息封锁、串标违标的问题,保证竞卖人的资金权,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2015年2月份,最高法院称将“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执行局则专门成立机构,着重于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该机构自2015年9月开始,征求最高法院所有审判部门、全国各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并分别在四川和浙江召开两次会议,征求意见,反复讨论。

此后,最高法院还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据何东宁介绍:“征求意见之后的稿子已经改了6次,目前正在报批的过程。我们征求了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法工委反馈回来称,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不同意见。”目前,该意见稿已经呈报最高法院审委会。

拍卖协会向法院“开炮”

时间上溯至2011年2月1日,针对司法拍卖中佣金高的问题,浙江省高院下调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拍卖佣金上限,并规定了最高限额。

但佣金过高的呼声仍然不绝于耳。

2012年7月9日,浙江法院首次在淘宝网上举行网络司法拍卖。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两家法院分别将一辆宝马730轿车和一辆三菱欧蓝德越野车挂上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一天后,经过多轮竞价,两件拍品分别被吉林、浙江买家拍得,且均超过起拍价格。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进行网上司法拍卖的初衷或者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被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更好地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浙江法院大胆的尝试,在业界激起了巨浪。

拍卖结束第二天,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公开质疑称,淘宝网不符合《拍卖法》等关于拍卖主体资格的要求,“网拍”无需拍卖师等同于“无照驾驶”。

事实上,按照我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种经营性的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但淘宝网、法院都没有司法拍卖的资质。

2012年7月12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直接向浙江省高院“开炮”。其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网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拍卖法律法规。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林一平认为,司法委托拍卖仍是现有最佳方式。

林一平表示,司法委托拍卖是司法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核心是,“涉案资产、罚没物资、公物均应一律委托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拍卖变现,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严格监督。”

为司法“网拍”正名

面对“网络司法拍卖不合法规”的说法,淘宝网不得不回应称,网络司法拍卖合作,是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只是提供拍卖“场地”,为网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而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更是忿忿不平,以“尹法轩”名义发表评论《为“司法网拍”正名》。

评论称,司法拍卖最为人诟病的其实是“司法暗箱”。近年一些司法腐败大案,如深圳、天津、重庆等地的法院窝案,多与司法拍卖有关。传统司法拍卖中的私下拍卖、定向拍卖、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现象早已是屡见不鲜。

评论直指现实中司法拍卖潜规则:“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四三三’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四成给承办法官,三成给拍卖公司,三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

评论还反问,如今浙江省高院傍上了不要佣金的淘宝,拍卖师们怎能不心急如焚?

恰恰此时,冲破法律障碍的契机出现了。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自主开展网络拍卖。

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表述,改为“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这使其网络司法拍卖已完全合法化。

由此,浙江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上的革新,得到了学界众多支持。

本报曾以《网络司法拍卖是与非》为题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2013年带领团队前往浙江调研半个多月,他认为,网络司法拍卖已形成潮流,得到社会广泛支持。

在肖建国看来,网络司法拍卖是一个创举,不仅斩断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现象,还揭开法院执行程序“盖子”。

“切中了我国现行拍卖制度的软肋,代表了法院拍卖制度发展的方向,希望法院自行拍卖试点越多越好。”肖建国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直言,民事诉讼法修订,就应该把“委托”两字拿掉,日本、美国、德国等地考察司法拍卖,都界定为公法行为,由法院自己组织,几乎没见过“委托拍卖”。

据梳理,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李洪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等。

2014年8月16日,第五届中国执行论坛在北京召开。法学专家和法官们围绕司法“网拍”性质、平台选择、安全保障、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司法‘网拍’是法院自主行使司法拍卖公权力的一种形式”的观点得到认同。

担心“走回头路”

随着全国法院大力推进,淘宝网已成为司法拍卖的第一平台。

3月23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获悉,截止到2016年2月,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超过120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处置涉诉资产标的物总金额约1200亿元。

司法拍卖“触网”取得的成功,也打动了其他政府事务类拍卖。2015年4月24日,在淘宝司法拍卖运行了三年之际,109辆陕西省委机关用车在淘宝网拍卖平台“拍卖会”开拍。继陕西之后,广东、安徽、河北、广西等地的公车拍卖也纷纷跟进。

和传统线下拍卖不同的是,淘宝网络司法拍卖覆盖品类不仅有常见的住宅、厂房、商业用房、商铺、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船舶等,还包括活物、树木、工业原料、废旧物资,甚至是股权、商标、经营权、矿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等。

阿里巴巴创新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淘宝拍卖负责人卢维兴表示,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的成功,是因为做到了“一免双高三充分”:即免佣金、高成交率、高溢价率,信息展示充分、参与方式充分、拍卖过程充分——而在这背后却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与技术的支持。

此次与会的浙江高院代表也表示,正在与淘宝网探讨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司法拍卖的可行性,“未来与人工智能技术也必然应用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作为新生事物,网络司法拍卖一切都看起来非常美好。但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依然对这项制度提出更高的期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表示,网拍确实是一个趋势,优点很多,可是“我们研讨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看到它依然存在的问题,怎么改进它。”

实际上,业界和学界最担忧的,依然是法院作为司法拍卖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以及网络司法拍卖在监督、评估、瑕疵标的物处理等问题亟待解决。

“最大的问题是买受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刘双舟教授研究司法拍卖多年,在他看来,司法拍卖当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委托拍卖或网络司法拍卖问题,而是买受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影响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本报曾报道,2013年4月,广东佛山的沓先生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司法竞拍得到了佛山市南海区的一处房产,并过了户。但收房时,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迟迟不肯交房。沓先生找到白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白云区法院以其在拍卖公告上注明该房产“不交吉拍卖”为由不予强制执行(不交吉物业,即房子里还有人居住)。双方僵持两年多后,无奈之下,沓先生把竞买房屋的原房主麦女士告上佛山市南海区法院。

沓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随意打开淘宝网司法拍卖标的物,“竞买人须知”中均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等字样。

褚红军在总结江苏省网络司法拍卖存在问题时也指出,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瑕疵标的物处理规定不明确,财产评估、拍卖保留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无具体规定等七大问题,以及由于现行评估公司是按照评估的标的收费,导致其普遍存在标的物高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12月24日,最高法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从宏观上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原则、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但网络司法拍卖的职责划分和风险防控问题、网拍的标的项目范围设定不明确问题,以及拍卖平台的设置和服务有待完善和改进等问题,仍急需解决。

在“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提出,希望最高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我最担心的是(司法网拍)走回头路,现在已经有这种迹象了。”褚红军说。

(本社记者薛应军对本文亦有贡献)